因制造假冒名牌汽车玻璃,吴某获刑3年6个月,季某和卢某获刑1年,11月9日判决生效。
2006年9月,家住南马镇的吴某和朋友谈起做什么生意比较赚钱时,有人提到做汽车的零配件很赚钱,有的利润很高,吴某听后心动。
不久,吴某就找到了同样想发横财的卢某(吴宁街道人),并在南马镇找到了厂房,由季某(天台人)等人负责技术指导。就这样,一个无证小作坊开始生产了。之后,吴某等人又到杭州、上海等地的正宗品牌店内购买了挡风玻璃样品,通过电脑扫描后,将正宗的商标制成模板,做成假商标后贴到假冒玻璃上,被假冒用的玻璃厂商有福耀、海燕,汽车品牌有大众、丰田、本田、奥迪、尼桑、马自达、福特等二十余个。小作坊的产品生产出来后,吴某等人就开始四处推销冒牌玻璃,跑到杭州、长沙、南昌等地的多家汽车玻璃经销商处推销其产品。这些冒牌玻璃,每张售价在150元左右,而当前市面上一块汽车前挡风玻璃的售价往往在1500元左右,如果是中高档汽车,甚至可达5000元以上。
冒牌劣质的玻璃不仅损害了正规厂家的利益,扰乱了市场,而且存在安全隐患。截至2008年9月案发,吴某等人销售假冒玻璃11899张,金额达17986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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