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在保修期内,但4s店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保修服务,这样的案例相信大家见过不少。但下面这个先要求车主付费保养,然后才能免费维修的案例你遇到过吗?对于4s店的如此要求,车主直斥4S店借此“敛财”。
而在车主拒绝付费保养后,4S店则以车主脱保为由拒绝为车主理赔,车主最终是白白折腾了一天而毫无收获,一气之下登陆汽车投诉网(www.qctsw.com)投诉,希望可以借助这个平台为自己讨回公道。
睿翼行驶中常熄火,4S保修有“条件”
2009年9月27日,葛先生在河南焦作双达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一汽马自达生产的睿翼轿车。
因当地没有一汽马自达的4S店,保养一次来回得花上10个多小时,光油费就得300多元,过桥过路费也不少,还得起早摸黑去,保养完到家时也是晚上。因路途过于遥远,葛先生首保后就没有再到焦作双达4S店进行保养,而是选择在当地最好的汽车修理厂进行保养。
一年多来这台睿翼虽然没有什么太大的故障,但行驶中自动熄火的问题却让葛先生很是头痛,由于故障不明显,再加上属于偶发现象,所以葛先生也一直没有理会,但随着频率越来越高,为了行车安全起见,他打算到4s店对此问题进行彻底检修。
为了避免产生争执,出发前一晚葛先生将自己的情况详细的与4s店作了沟通,包括车子为何没有在4s店保养、以及现在的故障情况,并特意询问了能否得到免费维修,得到4s店肯定的答案后葛先生总算是放了心。
但第二天一大早葛先生经过5个多小时的长途跋涉到达4S店后,4S店的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变,坚持说车主此前未在4s店进行保养,已经属于脱保,现在需要先付费保养后才能针对故障情况进行免费维修。
由于葛先生前几天刚刚在当地汽修厂做了2万公里的保养,而现在才行驶2万1千公里,这时再进行保养显然没有任何意义,因此葛先生拒绝了4S店的保养要求,最终葛先生高兴而去,失望而归。
投诉原文:一汽马自达睿翼行驶中多次熄火,4S店敛财有新招【QT10475】
车主质疑4S店借机“敛财”
因路途遥远没有选择在4S店进行保养,而是选择了在当地汽修厂进行付费保养,葛先生没有想到此举竟然惹恼了4S店。
与前往4S店前一晚的温柔相比,当天4S店态度异常强硬,明确表示:如果不付费进行保养,就不会为车主提供维修!但在葛先生看来,自己几天前刚花钱做了保养,此时再进行保养显然没有任何意义,但无论葛先生如何解释,均无法让4s店改变主意。而其实4S店强硬要求车主保养的目的也很明确,那就是高昂的1000多元保修费用,一想到这葛先生就觉得很“憋屈”。
葛先生告诉汽车投诉网,自己不在4s店进行保养实为无奈之举,且也已经就这个问题提前向4s店进行说明,4s店当时满口答应,却在车主奔波了几百公里之后再来个出尔反尔,实在有违商家的诚信经营法则。名为给车主检修,实为行“敛财”之实。
因为不愿意被4S“挟持”,葛先生最终白跑了一趟!
葛先生向汽车投诉网进行投诉后,网站工作人员及时将投诉转给一汽马自达进行协调处理,但葛先生称他从未接到来自厂商的任何电话。为了尽快解决问题,他还把自己的经历通过一汽马自达的官方网站进行投诉,同样也是音信杳无。
疑似霸王条款,遭网友炮轰
关于脱保后是否仍享受保修权利在很多汽车论坛上都有过争论,总体而言,网友的意见分成反对与支持两派,但反对的声音远远高过支持的声音。
如,网友“xzx2009”说:这是潜规则,4S店没有赚到你的保养费用,就会找各种理由不给你索赔,说你在别的地方保养不当造成零件损坏,反正他们有话可说!
网友“入秋了”则称:这个不是老话题了,绝对的霸王条款。我的车有一次事故是在交通队指定的修配厂修理,当时不懂啊!修完后到4S点后就不保了,吃哑巴亏。
网友“海里翱翔”:但愿能把这个“霸王条款”给铲了!!!
网友“万年潜水神仙”是为数不多的支持者:一、保修手册中已经详细说明;二、很多故障及问题是能在保养中及时发现解决的,如果客户不按时到4S保养,就很容易引起扩大损坏,不在厂家指定的4S店进行定期保养,便视为自动放弃质量担保权利;三、在外面保养维修车辆,确实会存在因技术不熟练或不懂而损坏车辆问题。
对于该观点,网友“pi1975”进行了“抨击”:别找我喷你,保不保也要分情况吧,打个比方,我玻璃升降器坏了也不保,是不是每次保养都要检查升降器呀?要是减震坏了?也是在外面做保养造成的吗?
专家点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葛先生的案例很具有代表性,这也是汽车投诉网拿出来点评的原因,具体原因主要有两点:一、葛先生的经历很值得其它车主借鉴;二、车主一再向4S店解释脱保原由,但4S店为了一己私利,将一切责任推给车主,这种做法的合理性应该要引起行业的思考!
不少车主常常会认为只要是在保修期就可以“想修就修”。其实翻开保养手册就会发现享用这块免费“蛋糕”是有条件的,像葛先生这种情况就是典型的问题之一,也会成为大多数厂商“名正言顺”拒保的理由。当然,像一汽马自达焦作双达4S店这种强硬要求车主先付费保养再来维修的做法,着实“离奇”,且将自己“往钱看”的心态一览无遗。
汽车投诉网评论员大陈认为,车主不在厂商指定的维修店保养,固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车主实属情非得已,且也已经事先与4S店达到共识,但最终在4s店向“钱”看的情况下,双方不欢而散,对于4s店来说,可能没有任何损失,但对于车主来说,看得见的损失就是一天时间白白浪费了,还有油费、路桥费等。而造成这个原因的罪魁祸首其实还是厂商,如果厂商的维修网点能更多一些,保养更便捷一些,我想车主不至于冒这样的险吧,谁不知道厂家指定的维修网点保养更有保障!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大陈认为,作为一个商家,诚信是基础,如果焦作双达4S店长此以往,又让车主如何放心将自己的爱车交付给你进行保养服务呢?
消法:车主有自主选择的权力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大陈认为,车主自主选择的权力不容侵犯。
如,车主可以选择在4S店保养,也可以选择其他符合规定的维修厂进行保养,这是车主应有的权利。据葛先生介绍,购车时4S店并没有明确告知在其它维修店内做保养就不能享受质保服务,因此,当其要求质保时,4S店才提出脱保不予质保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另外,有些故障是车辆本身的质量瑕疵或缺陷造成的,与车主在其它地方保养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厂家的保修义务更不能因车主是否在指定的地方保养而改变,除非4S店能证明在其他维修厂保养与车辆故障有直接因果关系,否则,应按照合同规定为车主提供免费保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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