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5日讯(卢学民 记者 李京枝 万忆)3月5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公安交警严格管理七座以上载客汽车的玻璃窗膜粘贴,载客汽车前风窗玻璃贴膜后的可见光透射比必须大于等于70%,四川省农村7座以上载客汽车前风窗玻璃以外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不得小于50%,且不得粘贴不透明和带镜面反光材料的有色纸或隔热纸。
今年以来,四川省发生多起农村载客汽车超员、超载的道路交通事故,给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据现场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农村载客汽车粘贴的玻璃窗膜可见光透射比极低,有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和治安隐忧,执勤交警巡逻检查很难从车外看清车内乘员及车厢装载情况;有的载客汽车号牌污损严重,或不按规定使用号牌固封装置;有的不及时参加定期检验;有的非法从事客运,有的甚至是无证驾驶。为从源头上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公安交警强化管理,对七座以上载客汽车的玻璃窗膜粘贴进行有针对性地管控,从源头上切实把牢预防事故的关口。
首先,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公安交警从车管业务窗口严把查验关,各级车管窗口在办理载客汽车的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必须加强对玻璃窗膜的查验:按照《汽车玻璃窗膜技术规范》(CAS141―2007)的规定,载客汽车前风窗玻璃贴膜后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当大于等于70%;参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第三条第八款的规定,全省农村7座以上载客汽车前风窗玻璃以外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不小于50%,且不得粘贴不透明和带镜面反光材料的有色纸或隔热纸。由此,各级车管部门必须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可见光透射比检测仪,对农村7座以上载客汽车前风窗以外玻璃贴膜后的可见光透射比进行检测。可见光透射比低于50%的,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或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另外,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公安交警加强路查路检,防止载客汽车“带病”行驶。在路面执勤执法的民警要加强对农村7座以上载客汽车的检查,发现前风窗以外玻璃贴膜的可见光透射比低于50%的,要责令整改;必要时,将营运客车前风窗以外玻璃贴膜的可见光透射比低于50%的情况通报交通运管部门,建议其敦促整改。
与此同时,对于载客汽车存在超载超员、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未使用号牌固封装置,以及逾期未检、无证驾驶等问题,执勤交警要严格查纠,严格处罚;对于非法从事客运的车辆,积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严肃处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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